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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现在的位置: 大中华书画网 >> 书画知识 - 《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出台后能否灭假?

《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出台后能否灭假?

出自:青年报    发表时间:2010/6/30 21:30:58    点击率:1126

  有关方面最近制定了一部《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力求让目前乱象丛生的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进入“标准时代”。可是本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部7月1日就将全面实施的《规程》漏洞颇多,对“拍假”和“假拍”这艺术品市场目前的两大疾患似乎没有太好的应对之法。业内人士指出,在制定标准之外,设立权威独立的监督机构才是当务之急。 

  尴尬:自律能否灭假?

  根据这部《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的规定,拍卖行在征集拍品时必须对艺术品真伪和质量进行初步鉴定,并就此制定鉴定记录。而卖家也不能一卖了之了,在与拍卖行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中,除了要提供拍品的所有权证明之外,还应写明拍品的瑕疵。也就是说,卖家必须对拍品的质量和真伪有一个比较明确的说法。

  可是,业内已经有人笑言,这个《规程》是建立在要求自律的情况下,拍卖行为了佣金,依然可能知假售假,鉴定记录对他们而言,或许只是一张纸的问题。

  当然,如果苏罗敏是今年7月1日之后从北京瀚海拍得的那幅知名伪作《池塘》,那她可能就不会像现在这样哑巴吃黄连了。即便《池塘》在被吴冠中亲自鉴定为是冒名伪作后,买家苏罗敏在状告瀚海的官司中仍然败诉,因为根据《拍卖法》规定“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瑕疵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现在既然写明瑕疵成为强制,《池塘》的荒唐大概就不会重演。

  不过《池塘》无疑是个特例,毕竟不是每一个画家都有勇气和可能在伪作上写明“那不是我的作品”。于是出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真假究竟谁说了算?西泠拍卖的刘洪坤告诉记者,按照目前不成文的行规,买家如发现拍品有假,可持2位国家级鉴定家的报告要求拍卖行退款,但如拍卖行能找到3位国家级专家证明拍品为真,就可拒绝退款。而在这个金钱收买专家之风盛行的时代,要找到3个专家显然不是难事。

  质疑:

  提供身份证明防炒作?

  据本报记者观察,目前艺术品拍卖创纪录者,十有八九是被通过电话委托竞拍的“神秘买家”购得的。在神秘外衣的遮掩下,一些卖家就干起了自拍自买的勾当,其目的就是为了炒高拍品的价格。

  为了防止这种自我炒作的发生,《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规定那些现场竞拍的代理人必须出具真正买家的授权委托书。而拍卖行还应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复印留存。不过《规程》的制定者可能忘记了一点,如果拍卖行和卖家勾结,那么对“神秘买家”身份核对的环节,就可能形同虚设。

  刘洪坤告诉记者,艺术市场这种自我炒作,显然难以杜绝,因为只要拍卖行和卖家还是利益共同体,又没有监督机制。虽然《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规定拍卖行应妥善保管拍卖的档案资料不少于五年,但拍卖行完全可以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公布这些档案。

  对策:设立权威鉴定监督机构

  据悉,目前已有嘉德、朵云轩等35家拍卖行签署了《规程》的执行承诺书,但这显然并不意味着混乱的局面将就此好转。记者了解到,这个《规程》只是一个行业规范,不具备法效力。

  一切问题的症结看来是,现在发生在艺术品市场的利益链被想象得过于简单了。艺术评论家朱其认为,《规程》虽然某种程度上规范了拍卖公司的经营操作流程,“我觉得相关部门还应成立一个专门的鉴定机构和监督机构,并且在艺术品买卖中要有一个更加明确的拍卖公司先行理赔制度,让艺术品购买者在拍到假画时能得到赔偿,更大程度地保护广大艺术品消费者的利益。”   记者 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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