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中国书画网</h1>
首 页
网站简介
历代书画家
近现代名家
当代名家
院士展厅
分类展厅
书画销售
人体艺术
书画知识
联系我们
 
最新动态
+ 艺术动态
+ 书画征稿消息
+ 全国展览获奖入选名单
+ 拍卖消息
+ 书画展览消息
+ 书画收藏
+ 艺术争鸣
+ 书画新闻
参展指南
我要参展
参展须知
 
 
 您现在的位置: 大中华书画网 >> 书画知识 - 画家叶雄水浒人物作品遭侵权 被告辩称并非恶意

画家叶雄水浒人物作品遭侵权 被告辩称并非恶意

出自:    发表时间:2009/6/15 8:39:07    点击率:1966

叶雄的《水浒一百零八将》

    6月11日上午,因中国科学文化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的《看水浒,说管理———水浒管理内幕之领导纲要》音像制品,使用了中国知名国画画家叶雄创作的《水浒一百零八将》中10位人物而引发的著作权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叶雄请求法院判令出版社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4万元。
    无意中发现作品被盗用
   “叶雄是我国著名的中国画画家,现为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上海美术家协会理事等。”叶雄的代理律师李俊在开庭伊始向法官介绍说,叶雄从事绘画30多年,已荣获多项国家级大奖。2001年8月,叶雄创作的《水浒一百零八将》由百家出版社出版。此后,上海地铁将其制作成109枚地铁磁卡发行,并列入大世界吉尼斯纪录。
    李俊称,自己是叶雄的常年法律顾问,他于今年2月在某购物网站上无意中发现了中国科学文化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的《看水浒,说管理———水浒管理内幕之领导纲要》音像制品,共有6张VCD,在包装盒和光盘上使用了叶雄创作的《水浒一百零八将》中的10位人物,并进行了裁切。2009年年初,他曾与音像出版社联系协商解决侵权事宜,但被告以《看水浒,说管理———水浒管理内幕之领导纲要》是出版社与北京赢在前沿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合作制作,按照出版协议书,侵权责任应由文化公司承担。
    为此,叶雄将中国科学文化音像出版社告上了法院,要求出版社在《法制日报》除中缝以外版面刊登声明向叶雄先生赔礼道歉,并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4万元。
    被告辩称侵权并非恶意
    对于侵权一事,音像出版社表示认可。不过,音像出版社的代理人同时指出,出版社在审定过程中曾询问过“赢在前沿”文化公司,对方表示水浒人物照片来源于互联网,没有署名,并书面承诺日后因水浒光盘出版发行而引起的境内外相关权利及附带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他们承担。“因此,我们申请追加赢在前沿公司为共同被告。”该代理人当庭提出申请。
    “不同意。”李俊称,出版社作为涉案产品的出版发行人,对于音像制品上图案的来源负有谨慎的审查义务,同时对图案的使用与否享有最终决定权。出版社与文化公司之间是合同关系,而叶雄在此案中主张的是侵权纠纷,因此,只需起诉出版社一方即可。
    “追加被告的申请,法院不予采纳。”法官解释称,在构成共同侵权的情形下,原告可向任何一方主张权利。
    在此之后,双方围绕侵权赔偿的具体金额展开了争论。李俊表示,他在网上购买该套光盘的价格为400余元,同时开具有发票,叶雄作为绘画名家,水浒又是其代表作品,4万元的赔偿比较合理。
    “4万元没有依据,我们并非恶意侵权,而且上述产品也没有给叶雄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在出版社看来,他们的光盘反而进一步宣传了《水浒一百零八将》。
    法庭调解阶段,出版社称他们可以支付叶雄5000元作为赔偿。李俊则表示这个数额太少,还不够维权成本。
    休庭15分钟后,审判长宣判:“经合议庭合议,判令中国科学文化音像出版社在《法制日报》上向叶雄致歉,并赔偿叶雄经济损失2万元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5千元。”
    负责审理此案的审判长樊静馨在宣判后向记者表示,出版社未经叶雄许可、擅自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的行为,侵犯了叶雄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及其因行使复制权、发行权获得报酬的权利。关于赔偿数额的问题,合议庭认为,叶雄主张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标准过高。合议庭在对《水浒一百零八将》创作难度、出版社使用目的、使用期间以及可能带来的收益等事项进行综合考量后,最终作出了共计2.5万元赔偿金的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广告联系 | 本站章程 | 版权声明 | 常见问题 | 联系方式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Copyright © 2008 -2010 汉唐书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6093847号-1 
总部:中国·北京 事业发展部:广东·惠州  联系电话:0752-2356123 邮箱:zhsh5000@163.com
中国文明网